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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发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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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4976什么是编号?

借款发生事宜

一个朋友通过我借钱给另一个朋友,当时打了借条上我是作为见证人签字的。

上面还有借款人签字,还款人签字。上面还有借款人签字,还款人签字借款人到期一直没还,现在借款人因其诈骗被关看守所,我介绍借钱的朋友就总找我,我负有法律责任吗?

咨询者:fa486330北京
[咨询时间:2013-07-04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3-07-04 16:24
李建成
您好!是没有的!
李先奇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2396
]
回答时间:2013-07-04 18:21
李先奇
你没有法律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7-04 22:14
刘子若
你只是见证人,只见证借款的事实和过程,并非债权人更不是债务人,因此你没有还款责任。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3-07-04 22:58
牛国荣
没有法律责任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7-05 09:49
赵江涛
没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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