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来电咨询!
我和孩子的爸爸是2011年离婚的,当时孩子刚上一年级,由于自小是我带大的,上学也在我们那的城市所以抚养权归我。
抚养费没有明确说明,基本是看望孩子时候给买点东西偶尔给个几百。
2012年孩子父亲说他在杭州再婚了,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因为那边要拆迁了想给儿子弄套房子。
我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同意抚养权给他,他在公证书上写明孩子的一切抚养费他承担。
事实上孩子还是继续由我带着上学看护。事实上孩子还是继续由我带着上学看护然而他除了给孩子买点衣服吃的,还是很少给孩子生活费。
现在房子拆迁已经完成,他的孩子除了自己儿子还有那边女方的一个女儿,如今他们又准备生孩子了年底就要出生了,属于超生吧。
我问他要抚养费要的很困难,现在如此,等他们再生了后估计更难要到。
所以我想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及儿子拆迁所得的补偿款。
另外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500元。另外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500元因为户口不在本地,孩子是借读市区学校的,需要租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