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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补充协议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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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3846什么是编号?

关于离婚后补充协议的签署

我与前夫是在法院办理的离婚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近期拟带孩子出国旅游,才得知需要前夫到公证处表示同意并公正。考虑到未来经常会有此类事件发生,我们协商一致在孩子出国旅游、留学、移民事件上,前夫同意由孩子母亲决定。想请问这种情况下:

1、是否需要到法院签署协议才有法律效应,并在未来能得到公证处的认可;

2、到法院办理此类业务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3、措辞应该如何描述比较准确。

谢谢您的帮助!

咨询者:fa484615上海
[咨询时间: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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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李再春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797520
积分:1274
]
回答时间:2013-07-01 11:08
李再春
法院办理离婚协议?是调解书?请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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