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那天我骑电瓶车在黄灯刚跳的时候,过了马路,然后被一辆机动车碰了下,机动车驾驶员着急,又加了油门碰了我,造成我需要在医院休养三个月,现在机动车车主老是拖着不来付医药费,本来这些可以由保险公司解决的事,但车主态度这样恶劣,请问我可以告他二次撞击过意伤害罪吗?把握有多大?(气人,托人去交警队,交警队说车主家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