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将上家的产证丢失,导致我们原先5月11日过户未完成,现在又要重新签署合同办理贷款,中介现在只愿意承担如果重新办理这些手续可能产生的费用,不愿意赔偿我们的误工费等其他损失,怎么处理?一般要求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大致金额是否有个参考?如果房产继续交易我是否会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