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结婚前以男方名义购得房屋,他出资首付。
我出钱专修完毕之后才结婚。我出钱专修完毕之后才结婚房产证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现在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现在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要离婚请问在房产方面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现在的房价价值75万减去尚未还完的贷款约25万,为50万元。
请问我可以获得当时专修费用所占两人共同总出资(首付+专修)的比例约30%*50万元=15万元的赔偿吗?这样的算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