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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买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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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2457什么是编号?

离婚后房产买卖问题

我与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半年了,离婚时双方协商住房归我,房产证上也本就是我的名字,在离婚协议上也明确了,如今我将住房出售了,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行政部门却说必须得我前妻到场签字才能过户,我搞不懂了,现在我卖已经属于自己的住房,怎么还得前妻签字同意呢?请问到底法律上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呀?如果有,而前夫又不同意卖,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82652四川
[咨询时间:2013-06-2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刘建峰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市
手机:18236979293
积分:1947
]
回答时间:2013-06-26 10:04
刘建峰
您好,您应当把您们的离婚协议让对方看一下,把复印件交给他们,这样应该就给办了。法律没有这样规定。真的不行就行政诉讼或者让您前妻到场签字。
我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的基础上维护您的权利。受人之事忠人之托,一握律师手永远是朋友。

回答

1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3-06-26 16:38
喻远军
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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