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云南普洱2006年结婚的一对男女(按照当地的风俗已经摆了酒席,但至今未领结婚证)。
在2006年的时候买地建了一幢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贷款基本是女方还的。
现在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要分手,让女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然后房屋归女方所有。
应如何处理这幢房屋?二人的关系应如何界定?需要对女方有利或者不利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