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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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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11440什么是编号?

下班途中,受到暴力伤害

中学老师,晚自习结束后,在学校门口受到暴力伤害(被陌生人打了),头部缝了7针(伤口长4.3cm),眼眶眉骨骨折。

请问这算不算工伤?有跟学校协商过,学校的意思是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果,不知道这种被打事件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私人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赔偿,这种说法对吗。

补充说明:
因为是被陌生人打了,所以不知道对方是谁?怎么判断是工作原因还是私人原因?
还有就是,如果找不到侵权人,怎么办?可否请求学校赔偿?
咨询者:fa481124河南
[咨询时间:2013-06-2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3-06-21 16:25
赵井燕
符合法律规定。
邢瑞楠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982598
积分:1009
]
回答时间:2013-06-21 16:26
邢瑞楠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学校应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3-06-21 22:30
闫建秋
报警处理,依法解决。较难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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