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老师,晚自习结束后,在学校门口受到暴力伤害(被陌生人打了),头部缝了7针(伤口长4.3cm),眼眶眉骨骨折。
请问这算不算工伤?有跟学校协商过,学校的意思是因为案件还没有结果,不知道这种被打事件是因为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私人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赔偿,这种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