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都是外地人在北京工作,考虑结婚,女方早年父母离异,母亲5年前过世。
留广西房产一套给女儿。留广西房产一套给女儿现在女方家人要求结婚前要置办男女双方共同一套房产,就是要求男方买房,上面要有男女双方名字,即为共同财产!担心双方一旦离婚因为新婚姻法女方出户无依靠,想请问这样是否属于合理公平。
或者是否有什么其他的办法可以让双方都能平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