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砖厂老板,与民工签订如下合同(部分):
其中有一条为“年福利:每月考勤满27天算满勤,全年每个生产月都为满勤者,年终发放大碳一吨”。
所有民工都没有考勤满,都不符合标准,但他们诉讼到劳动局,劳动局认为我违反了合同,然后上到法院,现在法院要强制执行。
我真的很不服,唉......我们这个县太黑了!
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