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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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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933什么是编号?

离婚财产分割

婚后,我把我婚前存款以提现金的方式,存到老公卡上,,(是当天从我卡里提取,当天存到老公卡上的,是在同一家银行办理的业务,提款于存款相差几分钟,两人对账簿都能看出来,钱在我们没登记就在我卡上一直没动过),没过多久我们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其中就有我存给老公的钱付的首付款,请问离婚时这笔钱如何分割,房子如何分割,给老公存的那钱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做为自己的婚前财产可以要回吗?从我的账户提取现金,存入对方帐户用(对账簿),能作为证据吗?对方主张是赠与,有法律依据吗?谢谢谢谢。

咨询者:fa128372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张秀海律师
[地区:江苏-盐城市
手机:13805118582
积分:751
]
回答时间:2010-08-06 08:14
张秀海
1、转卡的钱属于你婚前财产,应归你个人所有;2、如购房首付的其它款是双方婚后收入支付的,则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即向无收入或收入较少、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4、银行转卡的记帐凭证可以作为证明你婚前财产的证据。
汤广芝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8801966505
积分:6730
]
回答时间:2010-08-06 14:04
汤广芝
对账簿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转帐的钱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有共同购房的合意,可以认定为首付款中你这部分的出资,那么房屋你享有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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