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会影响到你提起诉讼的案件的判决,但是不撤销或终止查封裁定书就始终存在着可以随时恢复查封的问题。
我1995年与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子,购房款已付清,但公司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由于公司欠工商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法院(2009)执字民事裁定书,查封我的房子。
我做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今年2月1日做出(2010)执异字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是:“中止对该房子的执行”。
现在有两个问题请律师多多指教,谢谢!
1、我现在已经向法院起诉,将该房的房产证办理到我名下。
2、法院裁定查封“中止执行”,我现在还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查封,不申请撤销查封会不会影响诉讼的判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