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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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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905什么是编号?

房屋产权纠纷

我1995年与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子,购房款已付清,但公司至今未办理房产证。

由于公司欠工商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我的房子,法院(2009)执字民事裁定书,查封我的房子。

我做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法院今年2月1日做出(2010)执异字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是:“中止对该房子的执行”。

现在有两个问题请律师多多指教,谢谢!

1、我现在已经向法院起诉,将该房的房产证办理到我名下。

2、法院裁定查封“中止执行”,我现在还没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查封,不申请撤销查封会不会影响诉讼的判决呢?

咨询者:fa128336海南
[咨询时间:2010-08-0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11 14:21
刘子若
虽然不会影响到你提起诉讼的案件的判决,但是不撤销或终止查封裁定书就始终存在着可以随时恢复查封的问题。
王邱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3519828181
积分:133
]
回答时间:2010-08-19 12:03
王邱
从法院的裁定来看,你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达到你初步的目的了。我的意见是你目前没有必要申请撤销查封,因为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谁都不能随意处分,包括法院自己。你现在的主要精力应当放在办理房产证的诉讼上面,因为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和诉讼纠纷比较复杂。只要法院确定这房子是你的了,法院自会撤销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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