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方肯定不合法,问题是你没有请律师吗?专业的问题,你不好去解决呀!建议立刻当面咨询律师。
庭审时,发现封存的病历里没有医嘱单,院方又要求提供医嘱单,再提供医嘱单明显造假,我们肯定不认可,但法院也没有明确医嘱单真伪,所以医学会拒绝鉴定,我想问一下大家如果不同意院方用再次提供的医嘱单作为鉴定资料,法官会同意吗?后面怎么办?
补充:我还想请问各位律师医院第一次提供的医嘱单没有用药记录,当场被我们发现,过两天院方又提供了一份把用药记录加进去的医嘱单,法官把两份医嘱单分别放在两个档案袋,现在医院又要求撤回第一份医嘱单。
加进用药的第二份医嘱单在关键用药记录又造假,一旦我们提出之后,院方肯定会再提供,我想问一下提供两次医嘱单是否合法?如果我们再指出医嘱单的问题,医院第三次提供是否更不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