辆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把在路边行走的母亲撞倒,当时交巡警出警并就确认对方付全责。
造成我母亲头部受伤并缝了几针,下肢骨折,膝盖骨膜损伤。
在医院治疗了十二天出院,回家修养了3个月,至今下肢行动不变,并且额头有一个很明显的伤疤。
对方目前只负责了住院的医疗费,而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护理费都是我们家属自己承担。
出院后对方更无对受害人无任何补贴。出院后对方更无对受害人无任何补贴我们现在要求对方赔偿的话大概能赔偿多少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