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7年公公婆婆把位于深圳某区的一栋新建的房屋以我们夫妇、小叔夫妇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并用来出租,08年初公公去世。
如今婆婆却说她有权收回房产并说末出嫁的小姑也可分的房产出租的钱。
我想问婆婆有这样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