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办贷款得知我的人行征信中有一笔2008年2月的5万元小额无息贷款担保,贷款人还剩1万5未还。
我本人对此不知情,经查这是一笔经济诈骗案,事主已承认套取别人身份证信息,勾结银行人员骗保,这笔贷款的主贷人的名字在法院判決书上有名字,属被盗取身份证的人。
我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让人行去掉我的不良记录,我是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取信息。
主贷人已不需还款,我这个被作为担保的人却留下不良记录,成为可疑担保,冤死了。
我怎样才能贷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