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营业房赔。
1998年,老家通过审批建造了开店的营业用房。1998年,老家通过审批建造了开店的营业用房审批单有效期为5年,2002年底,老家说要拆迁,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达到年龄的老人于2003年开始领取失地养老保险。
因为要拆迁了,所以政府说审批单的续转再办理。
结果不知啥原因,老家的房子未及时拆迁,2013年,房子正式要拆迁了,评估单位起初说,我们的房子正在挤进有效期,但拆迁办说我家的营业用房审批单过期了,所以小店房子按违障建筑赔偿,后来评估单位说是不是违障建筑是由开发办定的,请问,这合理吗?我该如何做对自已最有利?谢谢帮忙!
另外请问,我家这房子是营业用房,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