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补充医疗保险是职工的法定权利,这是不需通过职代会的。
2、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争取重大疾病报销权益。
2、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投诉要求争取重大疾病报销权益。
我母亲原单位(某大学)曾隶属于当地某央企,2006年进行改制后接触隶属关系,但由于该央企医保政策始终未进入当地政府医保,属于自行运作企业医保政策,故母亲单位虽脱离隶属关系,但医保关系始终未脱离。
去年,企业进行惠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母亲单位也进行参与。
但是今年却突然以学院资金不足为由,一把手院长自行决定不再参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请问:1参与补充医疗保险与否是否需要通过职代会?2.母亲是重大疾病(尿毒症),怎么样通过何政策法规或地方规定来争取重大疾病报销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