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购一房产只有购房合同,该合同拿到开发商售楼部签上同意转让给我,合同呢也被开发商收回,但是在我的付款收据上签字的名字和原购房合同上的不是同一人名,解释说是曾用名,房产价格和周围差不多,我和售楼部重新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通过售楼部所办理好的契税票,维修基金,房屋所有权证都是我的名字,只有不动产票没有给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名字,这样的话我是否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还存在那些纠纷,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