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于2007年将移民房屋私自卖掉,没经过妻子同意,房屋产权是妻子的名字,当时买卖时,合同上没有妻子签字,丈夫将房屋产权证交付买方,买方也没将产权过户,后来卖方夫妻因此事离婚了,现买方要求我们配合他过户,妻子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