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道德品质有问题,不构成强奸,在他的环境中公布此恶劣行径不构成名誉侵权,但请注意保你友的名誉。
律师您好,我有个朋友在某大型婚恋网站上结识了一位男士,认识几天之后,该男子就以"认真恋爱,想要结婚"为大前提与我朋友发生了关系。
几次之后该男子突然消失,我朋友去找他,他却以没有安全感为由要与我朋友分手。
我看了一下网上对骗婚的定义大部分是以骗财为主,所以我想问一下对于骗色,法律有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我们想去该男子公司以传单的形式,发给他公司同事他的所作所为,但不会在传单上著名该男子的人的任何私人信息,仅仅是阐述事实的话会构成名誉侵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