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2011年的时候已离婚,他是台湾人。我与前夫在2011年的时候已离婚,他是台湾人当时前夫到中院上诉有与人未到场案件已生效。
后来前夫说他有到场并交钱中院再审。后来前夫说他有到场并交钱中院再审再审半年后,由于寄了张传票和生效文件同时到达。
现在又在审请上诉,在这生效时间我已经结婚,如果中院再审的话。
我其不是有二个老公了,可以告中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