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合肥租的柜台,租了10天左右,我发现市场不像我想象的好,所以想退租,现在租给我柜台的老板说要支付40%的违约金,可是租之前没像我们说明,也没给我们正式的合同,只给我们一张收钱的收据,如果我们要退柜台,这违约金必须支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