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三公司,固定资产在其中一个公司名下,现在债务人已经签字同意有固定资产的一个公司破产,请问破产组有权利执行其他两公司的一切资产吗?债务人在看守所可以拒绝回答其他两个公司的问题吗?假如不同意破产,反悔的话有什么方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