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张先生是公司业务员,于去年6.7月份先后挪用公司货款合计3万元,今年4月份公司发现后限于4月15日前偿还所挪用款项,因其只筹到2.7万元现金而要求公司连同工资及差旅费结算凑齐所挪用款项还公司《在职且公司还欠其工资和差旅费》公司不接受而报警,警察将张先生连同2.7万元带往派出所后派出所以张先生职务侵占罪将其拘留,请问张先生会被判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