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上海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外籍人士收养中国弃婴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03082什么是编号?

外籍人士收养中国弃婴

在沪外籍人士如何收养中国弃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在公证处办理什么手续?

咨询者:fa469920上海
[咨询时间:2013-05-1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秦玲玲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5283
]
回答时间:2013-05-17 20:42
秦玲玲
申办手续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1、外国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出具并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由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

办理程序
(一)外国人
向所在国收养组织提出申请,提供证件、证明à由所在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材料à中心审查审批à向上海市民政局发出《涉外送养通知》à由上海市民政局颁发《收养登记证》。
田洪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521944200
积分:14799
]
回答时间:2013-05-17 21:06
田洪涛
建议向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