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离婚又再婚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30272什么是编号?

离婚又再婚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的又再婚老了只后用养活吗。

咨询者:fa127842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02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2 13:41
刘子若
法律规定,离婚只是对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给予解除,但并未解除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免除法律义务及责任,所以你的孩子在你老年后,仍有赡养你的义务与责任。
李红伟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009422535
积分:10348
]
回答时间:2010-08-02 13:43
李红伟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并没有解除孩子与母亲的母子关系,女方老了之后,孩子仍有赡养的义务。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0-08-02 14:34
魏国鹏
孩子判给了男方,但是孩子和女方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孩子对其母亲仍然承担赡养的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0-08-02 16:56
易轶
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你们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您的孩子对您依然有赡养的义务。
北京涉外律师,专业离婚律师请找易律师
李春珍律师
[地区:山东-青岛市
手机:18653210296
积分:6060
]
回答时间:2010-08-03 13:31
李春珍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仅是抚养权给了男方,女方仍有监护权。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仍然不变。孩子仍有赡养的义务。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