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乡下修建的房子,因可能会被占用,老人有三个女儿,大女儿老公是招回来的,然后因为可能土地,房屋被占用。
大女儿及其丈夫要求二女和小女儿去公证处公证,老人由他们夫妻二人抚养,但是以后老人的财产全部都是他们的。
我想问的是,如果公证后,是否房子或土地若被占用,赔偿的话,底下两个女儿是否有权利取得赔偿?房产名字是老人的,底下女儿户口是分开了的,如果公证后是否可以有权取得房屋被占用后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