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属于以下情形,可请求返还彩礼,如果起诉到法院可得到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与女方于去今年2月3日结婚,结婚15天后女方就回家不回来,多次去叫女方均以结婚当天未让她娘家人吃好等客观理由为借口拒绝回来.结婚前我家给了女方家20000元定婚,10000元三金钱,20000元彩礼.我们只是按照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我现在能不能要回彩礼?如果起拆到法院,法院会不会支持?如果支持,我上面提到的钱能要回多少?麻烦解答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