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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否可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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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2097什么是编号?

女方是否可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为增值部分?

您好:

婚前,男方父母首付买房,并由男方和父亲共同贷款,婚后并无要女方共同还贷,女方只在婚后两年时间里,向男方还贷卡中汇款过8000元,如离婚是否女方可以以双方共同还贷为由,要求得到共同还贷对应房屋价值乘之机为增值部分?

咨询者:fa468356福建
[咨询时间:2013-05-1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3-05-12 16:47
李雪梅
可以。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3-05-13 12:31
陈福猛
婚后按揭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予分割。
许志君律师
[地区:福建-泉州市
手机:15080477263
积分:832
]
回答时间:2013-05-13 17:51
许志君
可以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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