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丈夫写了个合同书给我,上面没写什么原因,只说分5年还我钱,(其实这笔钱是协议离婚的时候定的),写了具体的还款时间,但是已经过了快两年了,一笔款都没还。上面有双方的签名和手指毛印。还有签定日期。
请问各位律师,是否2年不追,这些钱就当当事人不追而丧失法律效力?
现阶段上诉法庭是否有必胜的赢面?
对方如果在法庭上抵赖或者即使法庭判我胜诉,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