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个体工商户,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铺面关停,住院2个多月,出院后因为病情未痊愈在家修养,我方要求肇事方按《交通肇事理赔标准》中误工理赔标准理赔,但是肇事方说不能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必须要有税务局或工商局出具的收入证明,我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因为我觉得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只能出具我们是不是合法纳税人,诚信经营户。
请问律师如果按肇事方的说法,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能不能给我们出具收入证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