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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欺诈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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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1271什么是编号?

关于欺诈诱骗。

有人以不存在的虚构的工作合同为饵,欺骗多名当事人予以性行为为交换条件,并以帮忙活络人际关系为由和部分当事人拿钱,这够不够成法律责任?构成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该怎么办?

咨询者:fa467058安徽
[咨询时间:2013-05-0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3-05-08 07:15
魏国鹏
这种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当事人应该报警解决进行维权。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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