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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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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097什么是编号?

我想离婚

我们应该只算同居,可是按老家的风俗我们结婚了,我现在怀孕了,他对我的态度一洛千丈,和以前完全是两个人,一家人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许我说话,我真的很困惑也很痛苦,我想问问我有权力和他离婚吗?那个时候我收了他们家的聘礼4万块,如果我提出离婚他会不会让我提出赔偿?

[此咨询来自于“手机法邦网”]
咨询者:孙晓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0-08-01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高书波律师
[地区:河北-衡水市
手机:400-817-8888
积分:396
]
回答时间:2010-08-01 12:02
高书波
因为没有登记,不存在离婚;你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索要彩礼酌情返还。 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的问题涉及‘怀孕’,将来的孩子问题,涉及财产、抚养关系;所以应当受理!

回答

2
冯立华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81285189
积分:1740
]
回答时间:2010-08-01 10:19
冯立华
同居不需要离婚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8-01 10:32
刘子若
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争议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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