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同省,生育第一胎两个多月后回男方所在地办的结婚证。双方户籍未动。
本在男方户籍地落户,各种原因拖着没落成,估计记录在案。后在女方户籍地缴纳社会抚养费给孩子落户口了。
现在孩子5岁多了,男方户籍地人民法院直接从女方银行户口扣掉1万六。
这样做有法可依吗?社会抚养费要两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