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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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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300770什么是编号?

故意伤害

我是受害人,前一段与本村村民晚上在一起吃饭,三人喝了点酒,我与另一个人因发生口角,打斗,对方用刀等利器把我划伤,我造成轻伤,他轻微伤。

我报警把他带走,但现场没照相,没证人口供,没找到伤我的凶器,对方在派出所承认与我有拳脚打斗,但并不承认我身上的划伤是他造成的。

他在看守所了7天,被取保候审。他在看守所了7天,被取保候审我不明白为什么他能取保出来?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我的事情能把他告到什么地步?

咨询者:fa466295湖北
[咨询时间:2013-05-05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王瑞恒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500760328
积分:523
]
回答时间:2013-05-05 19:36
王瑞恒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构成轻伤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如果本回复,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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