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教几个问题.
一.因夫妻感情破裂,我和儿子一起于去年十一月搬离原住处,另外租房居住,法律上承认是分居吗? 还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二.如在分居期间,如果对方在外恶意欠款,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是不是需分析其欠款的用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