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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方面维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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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方面维权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男方在婚前购房,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或者男方及其父母),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1,这是否意味着产权属于男方,与女方完全无关,而且女方对该房产没有处置权?如果男方瞒着女方事先贷款购房,女方在婚后得知要共同承担贷款,数额比较大的情况,甚至要偿还几十年之久。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否合理?加名字与不加名字,对女方权益有何影响?有何具体区别?

3,是否如要使用哪一方的公积金还贷,就必须在房产证上加这一方的名字,否则不能使用其公积金贷款?     

4,万一两人离婚,女方是不是必须在保留支付贷款的证据(如每个月还贷的相关手续,发票),才能要回自己所负的贷款部分。如果没有保留还贷期间的证据,或者证据不慎丢失。那么就等于帮别人付房款了?

5,在财产的分配上,贷款的数额一般是按占房产的比例算,还是按具体金额算呢?

有律师解释一下吗?

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女人很吃亏,女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但是却得不到什么保障。有时候辛苦节约一辈子,却帮别人还债,耗光了半辈子积蓄,自己却可能连应该得到的都难以保证。

我应该在结婚前做点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呢?婚前财产公证一下贷款的问题行得通吗?我觉得,法律上很多手续或说法虽然行得通,但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多困难。例如,虽然支付贷款多年的事实法律上可以查证,但是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很多困难,例如有名字的一方很方便财产转移什么的。负担贷款却没有产权,很难保证切实权益。我该做点什么保护自己?

咨询者:shejiang天津
[咨询时间:20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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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张昱君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3502119702
积分:168
]
回答时间:2008-12-31 09:52
张昱君
共同还贷的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离婚时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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