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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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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485什么是编号?

在2009年7月23日

在2009年7月23日.吴艳.我们在 同一个网吧认识,电话相处,聊天有一年多了,感觉这个人还不错,可就在2009/7/23日这天早上五点左右我们又在网上看见了,结果她说活的很累.我就开刀 她....她说 叫她累的原因是当月的住房贷款月付金还没交上.后来是我坐车去 她那 帮她把钱交上的.后来就 不认识我 了 ,当时我帮她交钱的单据还在(2009年7月23日 吴艳....4367420731750235153)这个是 单据上的日期可建设银行的卡号..我不知道 是否能要回我的钱|?

咨询者:fa127288辽宁
[咨询时间:2010-07-2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成进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791163328
积分:116
]
回答时间:2010-07-29 09:12
刘成进
本案关键是你如何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如果仅仅拿着一张写着吴艳名字的交款单据是不足以主张权利的,当然如果你能够证实这钱是你替他交的,可以以借款为由起诉吴艳。
田国军律师
[地区:重庆-涪陵区
手机:13340376558
积分:7299
]
回答时间:2010-07-29 09:26
田国军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实该款是你替他交的法律事实,你可以起诉对方要回你的钱。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29 09:54
殷国丰
很难要回

北京殷国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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