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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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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378什么是编号?

离婚的相关

想离婚,感情破裂。

养育一女,目前1岁7个月,我是孩子母亲,想争取宝宝,是必然归母亲的吗?

其他描述:

1、我家不在广州,但我的工作在广州;

2、女方家庭环境比男方家庭环境好;

3、小朋友在我老家出生,但主要在广州随爷爷奶奶生活;

4、非常非常必须的想要争得小朋友。

咨询者:fa127206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8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0-07-28 13:17
易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易轶律师于 2010-07-28 13: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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