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看病,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症状,医生嘱咐停药,但只是口头说的,并没有把这个过敏的药收回和监督用药,其间还在输液。
而病人之后又再次服用了这个过敏的药,在再次输液的时候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高烧,抽搐,头晕等症状,在没有输完液的情况下就已经昏迷,转入icu病房,5天后死亡,其间一直昏迷。
问这医院有没有责任?这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有没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有应该赔偿多少?病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就业 ,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