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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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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9349什么是编号?

谁担责任?

在医院看病,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症状,医生嘱咐停药,但只是口头说的,并没有把这个过敏的药收回和监督用药,其间还在输液。

而病人之后又再次服用了这个过敏的药,在再次输液的时候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高烧,抽搐,头晕等症状,在没有输完液的情况下就已经昏迷,转入icu病房,5天后死亡,其间一直昏迷。

问这医院有没有责任?这是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有没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有应该赔偿多少?病人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没就业 ,25岁。

咨询者:fa127165河北
[咨询时间:2010-07-27
悬赏分:
解答数:3]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0-07-27 22:56
刘子若
应该是医疗事故,医院有责任。但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整个案情来确定。
专业诚信、依法维权——刘子若律师为您排忧解愁

回答

2
杨汉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611337988
积分:11931
]
回答时间:2010-07-27 21:54
杨汉卿
已告知停药,为什么还要服?关键是死因。可以医疗过错追究医院责任。
洪眉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439816166
积分:158
]
回答时间:2010-07-27 22:06
洪眉
从你简单陈述来看,有可能是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多少,还需结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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