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你没有居住房,可以继续承租此房,建议协商处理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家承租房的承租权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公婆和丈夫因非典去世了。老人留下了两间平房,均为国家公有租赁住房,房屋的承租人姓名依旧是老人名字。现由丈夫哥嫂的儿媳居住,(哥嫂的儿子和儿媳正在闹离婚)我因丈夫去世得了精神病,和孩子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想回老人留下的平房居住(一间即可)。但丈夫的哥嫂和他们的儿媳说我和孩子没有承租权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该如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很无助,迫切需要帮助,谢谢!
补充:丈夫哥嫂一家以及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房屋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