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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权疑问,单身母亲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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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842什么是编号?

房屋承租权疑问,单身母亲求助!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国家承租房的承租权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公婆和丈夫因非典去世了。老人留下了两间平房,均为国家公有租赁住房,房屋的承租人姓名依旧是老人名字。现由丈夫哥嫂的儿媳居住,(哥嫂的儿子和儿媳正在闹离婚)我因丈夫去世得了精神病,和孩子无法共同生活,所以想回老人留下的平房居住(一间即可)。但丈夫的哥嫂和他们的儿媳说我和孩子没有承租权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和孩子该如何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很无助,迫切需要帮助,谢谢!

补充:丈夫哥嫂一家以及我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房屋所在地。

咨询者:tuitui36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23
悬赏分:
解答数:7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7
程向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146603833
积分:12722
]
回答时间:2010-07-23 11:38
程向云
您好,如果你没有居住房,可以继续承租此房,建议协商处理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0-07-23 11:51
殷国丰
你丈夫可以继承你公婆的遗产,你和孩子可以继承你丈夫的遗产,因此,该房你和孩子也拥有一定份额。
本案的关键是,不知你公婆和丈夫谁先去世,这个事实对解决本纠纷很重要!
本律师已成功代理多起分家析产、继承诉讼纠纷,需要帮忙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殷国丰律师于 2010-07-23 12:0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邱铭钧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511070828
积分:5002
]
回答时间:2010-07-23 11:59
邱铭钧
如果你本人有房子居住,不能申请进入公房居住。如果符合居住条件的,可以变更承租人。那么变更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席公民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01014007
积分:6647
]
回答时间:2010-07-23 12:45
席公民
请先到公租房管理部门查一下现在的承租人是谁,如还是你公婆,可以要求改到你名下.然后才能合法居住此房,没有承租权的不能居住.
阎书波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552351286
积分:12554
]
回答时间:2010-07-23 16:19
阎书波
不过更改有困难,你先去问问再说吧。Q Q172409632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0-07-24 10:44
郭军
你好!

你公婆去世后,你丈夫对房屋有继承权,你丈夫去世后你和你们的孩子有继承权,因此你们有权居住。建议你们协商解决。
任慧琮律师
[地区:北京-丰台区
手机:13611318181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0-07-27 16:16
任慧琮
您好:您有居住权。
建议您带齐资料委托律师面谈,以便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电话:13701020167
网址:www.hhth105.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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