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逝后,子女五人开会分割遗产,产生如下协议:“经家庭会议研究,母亲大人某某某的现有房产,由某某某继承。
年月日”。年月日”下面是五人亲笔签名。年月日”下面是五人亲笔签名其兄一人反悔,致使多年未能过户,为不影响更多的亲情关系,如果打官司确权,被告只设其兄一人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