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房屋产权因抵押向银行借贷与其无力偿还,依法经拍卖,因被拍卖人当时难以拿出拍卖价款700万元,只能找一合伙人出400万元是双方买下该产权,之后,合伙人私自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并向银行抵押贷的800 万元。
事过50天后我才得知此事,请问,该合伙人是否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