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未过,你们一直在等派出所的处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我父亲两年前被人打伤,脚踝骨折,是3个人带着刀和凶器到我家里来打的,当时报警了,警察也出警了,并拍照现场证据存档了,对于打人者,没有进行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等我父亲腿基本好了,派出所要我们去做伤情鉴定然后再处理,经医院鉴定为轻伤,我们把鉴定报告送到派出所后,派出所给的意见是让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由于我们一直没有协商好,这事一直耽搁下来了,期间也找过负责案子的派出所民警,但是他们的态度都是不理不睬,到现在两年了,期间住院治疗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共计5万多元,打人者没有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们现在想起诉打人者,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但是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我想问的是,对于刑事诉讼,有效期是不是最少5年,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派出所继续审理这个案子,让打人者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如果派出所不作为,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如果派出所不作为,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已经记不清当时做笔录时,有没有说到愿意自己私了的话,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是要我们自己提起诉讼还是由警方移交监察机关提起诉讼呢,一旦提起诉讼,就不可以撤诉了是吗,我的目的很明确,说白了,既然民事诉讼时效已过,我们就要求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打人者不想承担责任,就给我赔偿,我们也就不再追究这个事情了,想请律师帮我详细解答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呢?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