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86312什么是编号?

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甲乙为有限公司仅有股东,同为该公司担保,形成债务,久拖不还。

债权人起诉公司及两人,查封了甲的房产(不足以抵债)。

乙收到传票两天后到另一法院,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乙妻离婚前知道该债务,未表示反对),房产归乙妻,乙妻补偿现金几十万给乙,5年付清,当法院查封乙房产时,乙妻称已离婚,补偿款已付清。

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吗?怎样追究?

咨询者:fa455076北京
[咨询时间:2013-04-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曾波律师
[地区:湖北-宜昌市
手机:13972020707
积分:26732
]
回答时间:2013-04-27 06:17
曾波
是的,属于恶意逃债,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乙妻共同还债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3-04-27 08:38
赵江涛
这种行为是恶意逃债,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乙妻共同还债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3-04-27 22:29
刘子若
属于恶意逃债,可以一起起诉要求乙妻共同还债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