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到上级法院申请要求国家赔偿。
我在1990年,为亲兄暴力侵权夺我财产生意,起诉到法庭,一年时间两次起诉,法庭都以‘依据不足’为由要我拆诉,主审法官欺骗我叫我让母亲当原告,把我自己的生意变为合伙经营,法庭有办法把我的财产生意判2/3给我们(母亲同我生活)我上了当写了一份由我母亲(她曾经作为证人到庭佐证)当原告起诉交去,主审法官又找另一徐法官帮我重写过,改为母亲与我为共同原告,之后是我签字按印立案。
殊不知法庭的判决下来是把我作为生意载体的全部财产判给了被告。
我困惑痛苦了20多年,打死我也不敢想——法庭会伪造我的起诉书。
近年我意外见到这份起诉在我年迈的母亲那里,待我仔细读过,差点要了我的命。
该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多占共同经营冰淇淋.汽车润款-----我的妈呀!“原告”脑壳进了水怕钱财送不出去要通过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多占-----整个诉状事实理由全是按被告意思写成!我为此已若干次找过高院,省检,中院,中检,峨眉法院,峨眉检察院,无结果。
我在年前去查了保存在峨眉法院我这两案案卷,现查出:两个案卷的庭审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基本伪造。
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