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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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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85051什么是编号?

离婚房产分割

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

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

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

咨询者:fa453158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2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韦渊卿律师
[地区:上海-黄浦区
手机:13564445237
积分:5720
]
回答时间:2013-04-22 16:56
韦渊卿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方有希望的分割到共同财产60%以上,具体如果操作,本人上海本地律师,如有不清楚的,欢迎来电咨询.
任涌律师
[地区:上海-长宁区
手机:13917590262
积分:4397
]
回答时间:2013-04-22 21:18
任涌
男方适当少分
李再春律师
[地区:上海-闸北区
手机:13801797520
积分:1274
]
回答时间:2013-04-23 14:23
李再春
如证明男方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另,也可主张首付女方远多于男方,要求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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