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
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
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