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楼房是在90年村里拆了我的平房后卖给我的,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产权上的说法,最近说是可以给办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了。
想咨询一下律师,我的这种房改成经济适用房后,对我来说合适吗?如果这个楼房将来遇到拆迁,是现在这种集体产权合适,还是经济适用房合适呢?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既然可以办成经济适用房,那是否可以在交纳某些费用的情况下直接办成商品房呢?